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續攤的她差點遭玷辱 他賠22萬元獲緩刑 - UDN 聯合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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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男去年與女子小蘋至KTV飲酒唱歌後,邀她至租屋處續攤,他見她飲用烈酒後出現醉意,將她的連身衣扯至腰際,強吻她的嘴及胸部,經被害人提出告訴,台中地院以李以22萬與被害人達成調解,小蘋同意不追究刑責,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6月,緩刑2年,罰40小時義務勞務。

判決書指出,李男於去年8月19日凌晨,與小蘋(化名)前往中市錢櫃KTV一同飲酒歡唱,結束後李邀約小蘋至他租屋套房續飲,兩人隨後搭車前往,續續飲酒。

李男趁小蘋在他房內飲用烈酒後呈現醉意時,將她壓制在床,並將她連身衣拉扯至腰際,而未獲小蘋同意,親吻她的嘴部、胸部,經她向李表明不行、不要等語,她的男友適時來電,他始罷手,並將小蘋帶往北區7-11便利超商,獨留她在場等候男友前來。經小蘋提告。

法官審酌,李男為滿足自身的慾念,而對小蘋猥褻行為,侵害她的身體自主權,對被害人造成身心傷害,然考量李業與小蘋和解成立,並給付新台幣22萬元,因此從輕判刑。

李男與小蘋至KTV飲酒唱歌後,邀她至租屋處續攤,見她飲用烈酒後出現醉意,強吻她的嘴及胸部,經被害人提出告訴,台中地院以李以22萬與被害人達成調解,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6月,緩刑2年。圖/本報資料照
李男與小蘋至KTV飲酒唱歌後,邀她至租屋處續攤,見她飲用烈酒後出現醉意,強吻她的嘴及胸部,經被害人提出告訴,台中地院以李以22萬與被害人達成調解,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6月,緩刑2年。圖/本報資料照



July 03, 2020 at 11:32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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